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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keee

请陆医生帮我看下胎儿的心脏B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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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的说,我们过去在临床上遇到很多纠正型大动脉错位都是在十几岁时发现的,主要是因为超声水平及对先心病的认识不够所致;
/ g, X$ C4 m& D. i: b% {如果矫正型大动脉错位不在小时候考虑手术,那就索性永远不要考虑手术,至于寿命问题,我想二三十岁还是有可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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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马甲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1 21: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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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马甲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2 1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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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1: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kkkeee, 都那么大了,你怎么下得了这个手,又不是不能治了,毕竟是自己的心头肉,想想那么可爱一个孩子,现在都足月了,你忍心活活杀死他吗???!!!你是她的母亲,你是一个应该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他的人.孩子又不是不能活,又不是治不了,请你给孩子一个机会!! A3 {+ L% ?: M! W8 z+ I
陆医生,孩子37周也足月了,这个时候要去引产和谋杀有什么区别!!!??我也是学医的,更是一个母亲,一个孩子又不是没有治愈的可能,怎么能就那么轻易的给人这样的建议, 求你给孩子一个机会. 你忍心看一个能活下来的孩子活活被扼杀在妈妈肚子里吗??!!!- g# g* c) O% i* B4 J+ V
现在人都怎么那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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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不要那么偏激,或者说我不同意大家的意见,首先请看下面:1 @8 z' [$ H& h5 @. J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
0 {: j4 d& x5 z1.出生时间的确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然始于出生,则如何确认出生时间即成为重要问题。关于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2 p8 T' @" }9 Q2 x: S2.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按照上述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胎儿毕竟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认并保护其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条件的。例如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S3 n, b, h! K+ K% q- ^) f/ J, G

' y- ~  R, C, l1 x' i7 k) g% `4 v5 t作为父母,没有人希望自己会面临这样的困境;% q5 P7 m3 n& @& v
家里有先心病患儿的父母会更加切实的体会孩子的疾病给整个家庭带来的影响;; G1 m9 b! ?) }6 i/ ?
能够一次根治的可能还好些,但对于那些需要多次甚至无法根治的孩子家庭来说,心理上、经济上的负担都是很重的;! s! J; i9 [1 k5 T; b; s7 t
我们都希望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能主宰一切;  Z# T3 |  ~, R0 R
在把孩子生下来之前,我想孩子的父母要对今后的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我们总是面临着选择;
  e& Z8 g2 Z; a# ~& W# |有时候可能别人在说我们自私的时候,其实我们考虑更多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更重要的还有孩子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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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2: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对LZ宽容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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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到孩子的感受 我可以肯定的说 孩子目前只有一个感受:我要活下来+ w. k' k3 ]. A0 K! b- T
更何况只是一个6,7万的手术 陆医生觉得孩子今后不能治愈的几率很高吗?
/ ]& l" I. O, k" @* ?$ U
' c4 W" o* m! I5 \2 j$ K. ^; f9 i每个人对于幸福的定义不同 但是对于生存的渴求是一样的 是平等的!!
/ P7 D6 F8 ?) o1 w4 K8 @河北严重烧伤孩子 今年3岁 父母几次要放弃了  " Z! [  _" P( ~' ^6 s
孩子醒过来第一句话是什么:妈妈 救救我 我不想死!!( I# H7 o/ q* ~
为了这句话 一线的志愿者忍受了父母十几次的反复 就为了完成孩子的愿望 一个3岁的孩子他不想死0 L0 P5 @* p$ T2 q- w$ I9 m" Q

; z" h. {" x) N0 y& f5 P+ x有时候觉得人有信仰真好
9 G, N' k  S) L- Y' Y有信仰的人 无论何种信仰 都不会剥夺任何人的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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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2: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kkkeee,请慎重考虑,孩子通过手术是可以根治的
3 l# H+ }3 }. x$ N请你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已经37周了啊
& g/ a8 n8 u# E4 h你第一次听到孩子的心跳,感觉到胎动的时候,你已经忘了当时的感受了吗8 z- F! p. R+ f* h8 x  `
请慎重考虑,看到珍珠的回贴,孩子一定是想活下去的,他希望得到你的保护
6 w# ?3 Y; I' v- ?3 H2 g孩子通过手术是可以根治的5 _+ n7 y1 z0 Q% N5 Z, N
8 A+ U, U  a+ m# ~) ]+ m. A
陆医生,如果你真的是考虑孩子的感受,请慎言引产,请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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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马甲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2 1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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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wlh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3 2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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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2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而已,无法去说对还是错,可能我的看法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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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21: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前在徐主任的门诊,看到一个14岁的小孩,明显青紫,PA/VSD 侧枝血管形成,徐主任告诉家属没办法手术的时候,孩子可能在旁边听到了,立刻就泪流满面,父亲和母亲已经显得无所适从,虽然他们可能对现实有充分的估计;% E) s" f: j; s) R5 H0 E7 s2 z
我的心那时候揪在了一起,想想孩子,想想父母,谁都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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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wlh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3 22: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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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22: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快生了.引产太惨忍了..陆医生说的也有道理..长痛不如短痛. .当妈的要考虑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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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马甲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3 23: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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