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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积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2010-6-12 13:25| 发布者: 陆医生| 查看: 604| 评论: 0|原作者: 卫生部|来自: 卫生部

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 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就《意见》有关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北京电视台记者: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请问这个《意见》下发以后将如何推进?另外,各地试点的报销比例怎么确 定?陈竺部长曾经说过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要防止过度医疗,请问在这方面卫生部将怎样监管?

    邓海华: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国务院在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 改革的主要任务里,把该项内容列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今年起开始执行。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 作的意见》,向全国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将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优先选择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危及儿童生命健 康、医疗费用高、经过我们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显著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的补助水平,有效缓解农村儿童患重大疾病的经 济负担。

    《意见》规定,试点工作可先从解决0-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六个病种进行试点,各地可以进行选择。原则 上,新农合对于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该达到本地限定费用的70%左右,由民政负责的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 20%,这两者加起来就相当于90%的费用能够通过保障制度解决,能够大大减轻、缓解农村儿童患重大疾病的负担。

    《意见》同时强调,各省要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来合理地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 行为,完善补偿方法,加强指导和监管。这些目的都是为有效地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卫生部有关司局已经将涉及到试点工作的六种临床路径印发给各地。我们 希望通过这项试点工作,来逐步探索建立适宜的、多层次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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