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听诊有心杂音者。
2. 无心杂音,但有以下症状或理学检查表现者: A. 无法以呼吸系问题解释之呼吸急促或心跳过快等心衰竭者。 B. 无法以呼吸系统或其它器官异常解释之发绀现象。 C. 心律不整而有明显自诉症状或心脏扩大者。 D. 原因不明之胸痛或心绞痛。
3. 心肌炎或心肌病变
4. 心包膜疾病。
5. 怀疑川崎病及冠状动脉之追踪。
6. 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术前评估及术后追踪。
7. 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术前评估及术后追踪。
8. 其它器官系统疾病所导致之心脏机能异常,如:癌症侵犯、甲状腺机能亢进、尿毒症、红斑性狼仓等。
9. 先天性异常或染色体异常而可能合并有心脏疾病者,如:唐氏症、Noonan 氏症等。 10. 高血压或缺血性心脏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