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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患心脏病,生育受限否?

2010-5-21 16: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67| 评论: 0|原作者: 网络|来自: 网络

患心脏病的妇女并不影响怀孕。但从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对心脏的影响来看,都极易发生。若发生心力衰竭,则由于缺氧可引起子宫收缩,发生早产,或因缺氧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和胎儿窘迫。据统计,有40%的心脏病患者妊娠时发生心力衰竭,其中死亡率达15%。这是因为正常妇女妊娠后,会使心肌肥厚,心跳加快,心脏总循环血量增加30%,这些都是妊娠期心脏负担加重的表现。如果孕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心脏的功能自然不好,妊娠和分娩都有较大的生命危险。

患心脏病的妇女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怀孕:

①过去曾发生过心力衰竭,现在心脏功能仍不好。做一般体力劳动时感到,心慌气短或稍活动甚至休息时都感到心跳加快、气短、心慌。

②患有伴心房纤颤、。

③患有,有严重、、气短关头的。

④心脏病伴有、璺血、肾炎疾患的。

⑤年龄在40岁以上的心脏病妇女。

⑥在妊娠34周时,出现妊娠综合征,应终止妊娠。

⑦妊娠早期有心衰者,在控制心衰后,应于早期(3个月内)做人工。

心脏病孕妇的胎儿其发育较正常孕妇的胎儿相差很大尤其是先天性心脏病紫绀?a href="http://jbk.39.net/keshi/pifu/4e341.html" target="_blank" > 育龄妇女患有心脏病,又无子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生育。

①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经手术治疗后,无心悸、气短的症状。

②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在做一般家务劳动时,无心悸、气短的现象。

③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血压在150/100mmHg以下,又无严重心肌缺血,心脏功能正常。

④妊娠超过7个月,不能再终止妊娠,又无很明显的心脏病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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